住建部发布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2月27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协调与全文强制国家工程规范的有关要求;2.强化绿色建筑的碳减排性能要求;3. 优化实施效果,与现行相关标准进行协调。

《意见稿》指出,采用节能型电气设备及节能控制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得5分;采光区域的人工照明随天然光照度变化自动调节,得2分;照明产品、三相配电变压器、水泵、风机等设备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能效等级2级要求。

 

《意见稿》强调,采取措施降低建筑能耗,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建筑设计能耗相比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降低5%,得6分;降低10%,得8分;降低15%,得10分。建筑运行阶段能耗相比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能耗标准降低10%,得6分;降低15%,得8分;降低20%,得10分。

 

征求意见稿提出,结合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评价总分值为15分。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为0.5%-5%得5分,5%-10%得10分,10%以上得15分。

 

二星级绿色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比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的规定提高5%,或供暖空调负荷应降低3%;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比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的规定提高10%,或供暖空调负荷应降低5%。

 

星级绿色建筑应明确全寿命期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强度,并应明确降低碳排放强度的技术措施。

 

根据征求意见稿,采取措施降低建筑全寿命期碳排放强度,评价总分值为30分。降低10%,得10分;降低20%,得20分;降低30%,得30分。

 

采取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降低碳排放、保障安全健康、智慧友好运行、传承历史文化等其他创新,并有明显效益,评价总分值为40分。每采取一项,得10分,最高得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