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等三行业配额方案将出炉,附:碳配额结转政策全解读
2025/10/10 04:10:042024、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正在酝酿。生态环境部表示,将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阶段、历史排放情况等,按照循序渐进、抓大放小原则,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配额分配。
第一财经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2024、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配额方案》)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配额方案》编制说明介绍,2025年2月,生态环境部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将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请示》,提出了覆盖范围、实施总体安排以及配额分配的基本思路等考虑。2025年3月,国务院批准同意。
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成立了《2024、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组,全面开展历史排放数据治理,研究制定配额分配方法。
《配额方案》提出,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和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阶段、历史排放情况、市场调节需要、技术创新、产业政策、碳排放数据管理基础等因素,科学制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
坚持稳中求进。按照循序渐进、抓大放小原则,分阶段、有步骤推进配额分配工作,以主要排放企业和排放工序为重点,合理确定配额分配范围。与发电行业配额分配方式总体一致,2024、2025年度配额实行免费分配,基于单位产出碳排放分配配额。
公开数据显示,钢铁行业碳排放占全国总量的15%,是制造业中碳排放最高的行业。
《配额方案》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公平、竞争、开放的市场环境,以“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为政策导向,单位产出碳排放越低,配额盈余率越高。引导企业加强碳排放管理、降低碳排放,支持能效提升、原料燃料替代等绿色低碳技术应用。
编制说明介绍,综合考虑各行业碳排放特征,钢铁行业基于企业、水泥行业基于熟料生产线、铝冶炼行业基于铝电解工序计算配额。钢铁、水泥行业覆盖温室气体种类为二氧化碳(CO2),铝冶炼行业覆盖二氧化碳、四氟化碳(CF4)和六氟化二碳(C2F6)三种温室气体,三行业仅覆盖化石燃料燃烧、工业过程等产生的温室气体直接排放,不覆盖因消耗电力、热力等带来的间接排放。
考虑到给新纳入行业充足时间适应碳市场管理,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的配额分配思路,三个行业2024年度配额免费分配,基于经核查的实际碳排放量等量分配,所有企业均无配额缺口,不需要支付履约成本,无实质性履约压力;2025年度采用碳排放强度控制的思路实施分配,企业所获得的配额量与实际产出挂钩,不设置配额绝对上限约束,行业整体配额基本平衡,最高不超过3%,各重点排放单位盈缺率控制在较小范围。
第一财经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国已建成了全球规模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稳定运行,覆盖了全国60%以上的碳排放量。截至2025年9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配额累计成交量达到了7.14亿吨,累计成交额达到了489.61亿元。与此同时,碳排放数据统计核算的规范性、准确性、及时性大幅提升。全国碳市场实现了稳起步、稳运行。
来源:第一财经
附:碳配额结转政策全解读
在配额免费分配情况下,配额分配设置的最佳实践不是总体均衡,也不是略有缺口,而是适度盈余。
原因在于,极端情况下,即使总体完全均衡时,只要有一家企业惜售,必然会有其他企业买不到配额,出高价也买不到。
在总量略有缺口的情况下,即使所有盈余的配额向市场抛售,也会有企业买不到配额,因为无处可买。
只有在总体适度盈余的情况下,供求关系缓解,即使有惜售的企业,也有可能解决市场出清问题。
实际操作中,在没有做市机构参与的情况下,尽管有惜售现象存在,第一个履约期富余的配额量构造了市场容量,为第一、第二个履约期提供了较为充足的市场流动性。
“总量和交易”模式必然导致惜售问题。
为鼓励配额盈余企业出售配额、释放配额供给,《2023年、2024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提出了配额结转规定,将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最大可结转量与交易行为挂钩,明确了配额结转的相关规则,包括各年度配额使用要求、结转对象、时间安排、可结转量计算、结转申请流程等。
一、 目的
出台碳配额结转政策的目的是提升市场交易活跃度。
政策的直接效果是继续巩固全国碳排放市场的履约服务属性,弱化金融属性和交易属性,碳市场“内卷”为以履约服务为主要定位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碳交易市场。
二、 时间范围
净卖出量计算时间范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重点排放单位在2023、2024年度履约时,可使用本年度及其之前年度配额履约。
在2025年度及后续年度履约时,重点排放单位可根据《2019-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结转方案》的有关要求申请将持有的2024年度及其之前年度配额结转为2025年度配额,未结转配额不再用于2025年度及后续年度履约。重点排放单位在2023、2024年度履约时,可使用本年度及其之前年度配额履约,2023、2024年度不可预支后续年度配额,2024年度配额不可用于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的配额清缴。
三、 结转对象
2019—2020年配额、2021年配额、2022年配额、2023年配额、2024年配额。
四、 申请时间
符合要求的重点排放单位可于结转通知书发放日至2026年6月10日期间,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提交各年度碳排放配额的结转申请。
五、 最大可结转量
重点排放单位各年度碳排放配额可结转量计算公式如下:
重点排放单位最大可结转配额量 =基础可结转量+净卖出配额量×结转倍率
净卖出配额量为2019-2020年份、2021年份、2022年份、2023年份、2024年份累计卖出的配额量减去累计买入的配额量。
(1)可结转量不高于重点排放单位2025年期末持仓量。
(2)基础可结转量为1万吨。
(3)净卖出量计算时间范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计算结果小于0则取值为0;
(4)结转倍率设为1.5;
(5)重点排放单位最大可结转量计算结果向下取整;
(6)期末持仓量为2025年12月31日23:59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显示的2019-2024年配额持仓量,包括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中的交易可用量、登记可用量和司法冻结量。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中已提交履约、自愿注销等业务申请但尚未审核通过的配额量应在期末持仓量计算中予以扣除。
六、 申请要求
配额结转申请的提交时间为结转通知书发放日至2026年6月10日。未按规定按时完成2023年度、2024年度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得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提交配额结转申请。
七、 申请流程
(1)生成配额结转通知书
2026年1月1日后,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出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最大可结转量,于2026年1月31日之前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内生成结转通知书并发放至重点排放单位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账户内。
(2)配额划转
重点排放单位在提交结转申请前,确保待结转的配额已全部自交易持仓划转至登记持仓。
(3)配额结转申请提交
重点排放单位在收到配额结转通知书后,可在结转通知书发放日至2026年6月10日间,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可多次提交配额结转申请。
(4)配额结转回收与发放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将分2次(2026年3月27日前、6月26日前)进行结转回收,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向重点排放单位发放与结转回收量等量的2025年度配额。
企业因被司法冻结而无法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开展配额结转的,在人民法院裁定司法解冻相关配额后,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补交配额结转申请,参照上述要求开展配额结转。
八、 对重点排放单位的影响
政策影响的对象为2025年期末有持仓量的重点排放单位。
(1) 持仓量来源全部为无偿分配所得,前期未出售配额
若2024-2025两个年度未开展交易,可结转配额数量为一万吨。
如果企业只囤积不转让,囤积的配额扣除一万吨基础结转量后,其余部分在2026年后不能结转。
(2)持仓量来源全部为无偿分配所得,前期部分出售配额。
若2024-2025两个年度已经出售部分配额,则最大可结转数量为一万吨加净出售量的1.5倍,且不超过期末盈余总额。
为保障全部持仓量可以用于结转,最优出售数量下限为出售前盈余数量的40%。比如,完成履约后,企业有100万吨分配所得的盈余配额,在2024-2025两个年度必须出售40万吨,可结转数量61万吨(等于1万吨+净卖出数量40万吨X结转倍率1.5),由于剩余部分60万吨小于61万吨,则剩余的60万吨持仓量可以全部结转到下一个履约期;如果期间只出售20万吨,可结转的数量仅为31万吨,持仓量80万吨中,剩余49万吨不能结转到下一个履约期;如果期间出售60万吨,可结转的数量为91万吨,但持仓量仅为40万吨,则实际结转数量为40万吨。
(3)持仓量来源全部为分配所得的,前期另外从市场购入配额用于履约
2024-2025两个年度期间,企业通过购入配额用于当期履约,可结转配额数量为一万吨。
企业以往通过购入配额增加当期成本,而将分配的配额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以便调节利润的做法在2025年后就不能操作了。
(4)持仓量来源全部为前期从市场采购所得的
可结转配额数量为一万吨。
这意味着2024-2025年度当期购入的配额只能用于2025年前履约,不能跨期到2026年出售。2025年履约截止日前,通过市场采购而形成的持仓量均需出清。
跨期套利模式也不能操作了。
九、对交易模式的影响
基于结转政策,交易机构在设计交易模式时要重点考虑市场容量、市场流动性和交易对手方。
(1)市场容量
在一个主要服务于履约的交易市场上,现货市场容量等于可交易配额和配额价格的乘积。
假设市场累计盈余配额为T(2024),理性的企业会选择至少出售40%,确保剩余的所有配额可以结转为2025年份配额。如果盈余配额中,有部分来源于市场采购,扣除基本结转量后,采购的配额将全部被出售。
因此,2024-2025年度,可交易的累计配额总量上限为T(2024),下限为T(2024)*40%。
(2)市场流动性
极端情况下,假设当期配额总体额盈亏绝对持平,所有企业没有缺口也没有富余。前期存量盈余配额由于没有买方承接,不能卖出,扣除基本结转量后,存量盈余配额全部作废,市场流动性消失。
理想情况下,假设当期配额盈亏情况总体均衡,只存在企业间的结构差异(增量盈余配额和增量缺口配额之和为零),在刚性履约和弹性结转两个约束条件下,市场流动性的调节阀门主要受前期存量盈余配额和当期增量盈余配额的比重影响。
实际运行过程中,总体均衡的情况极少出现,市场往往出现总体盈余(比如第一、第二个履约期)或总体有缺口(比如第三个履约期)。受结转政策影响,市场不均衡的情况会进一步放大,存量盈余配额大于或小于当期增量盈余配额的情况都有可能出现。
(3)交易对手方
为市场提供流动性或做市服务的机构将面临三类交易对手,
一是有盈余、待价而沽的的惜售企业;
二是有缺口、如饥似渴的买方企业;
三是除履约外,年底不能持有额外配额的兼职自营买卖的机构类企业。
(4)交易模式的变化
一是自营交易策略从长期化转变为短期化。从市场上买入持有配额的期限只能限制在一个交易年度内。考虑到冲击成本,避免踩踏,有可能在10月、11月就要回收流动性。
二是价格波动性更为激烈。履约截止期前后,机构要完成快速清仓、建仓动作,而对手方又只能是只进不出的“貔貅”,年末价格波动性有可能更为激烈。
三是不排除逼空行情。如果当年新增配额缺口大于新增配额盈余,即使当年有新增配额盈余的企业将40%的新增配额在当期全部出售,还是有额外的采购需求需要存量盈余配额供给。如果存量盈余配额的40%不能满足剩余采购需求,做空机构有可能在年末面临逼空行情。
市场上存量盈余配额数量究竟有多少?官方没有正式公告,迄今为止依然是一门玄学。
来源:瑞波说碳中和